一、稅務法令
1、營利事業所得稅
1-1)
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應取具何種憑證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
營利事業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應取得之憑證,依據財政部95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404139500號函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說明如下:
一、預先儲值「通行費」及補繳「通行費」:「現金支付」者,應取具「代收收據」,若係「刷卡支付」者,得以銀行寄發之「信用卡扣款對帳單」作為繳款憑證,惟「預先儲值通行費」之性質係屬預付性質,於行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時,企業車主或個人車主,應取具「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如為企業客戶(指擁有特定車輛數以上之法人客戶)則應取具遠通電通股份有限公司寄送之通行紀錄報表,轉列費用;而「補繳通行費」則屬清償應付費用性質。
二、繳納「通知補繳作業處理費」:屬收取手續費、處理費性質者應取具遠通電通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06

1-2)
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所得歸屬年度,原則上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產生損益時,究竟應列入哪個年度申報所得稅?是簽約日年度?收款日年度?還是不動產移轉登記日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
該局日前查核某家建設公司104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當年度完工案場中有一戶房屋未列入申報,公司主張因買方之銀行借款延遲貸放,房屋尾款在105年1月才交付,實際交屋日期為105年,故未於104年列報該筆房屋銷售收入。惟經該局查核,該公司不動產移轉登記日期為104年12月31日,因此,該建設公司出售不動產之所得應歸屬於104年度,而非收取價金之105年度,除依法補徵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並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會計基礎係採權責發生制,所以在會計期間已確定發生的收入及費用,無論有無現金收付,都要依法辦理營利事業得稅結算申報,當出售不動產之簽約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價金實際交付日等不同時應注意所得歸屬年度之規定,避免因一時疏忽而遭受補稅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歐審核員 06-2223111分機8025

1-3)
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繳納稅款,會受到什麼處罰?
陳小姐詢問:本公司若於106年5月31日以前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但是未繳納稅款,會受到什麼處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限繳納稅款、滯報金、怠報金者,每超過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除由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納稅義務人如果是營利事業,並得停止其營業至繳納之日為止。前面所說的應納稅款、滯報金、怠報金及滯納金,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及遺贈稅股許股長
聯絡電話:5978211分機100

1-4)
中小企業為基層員工加薪,不僅給員工好「薪」情,更可達到減稅效果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首次優惠適用期間自105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中小企業符合規定調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者,,可申請就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基層員工經常性薪資金額部分,加成3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該局為協助中小企業快速了解相關規定,彙整注意事項如附表:
國稅局再次提醒,中小企業依規定填報之資料如有疏漏,請於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國稅局可不予受理,如欲了解更詳細之相關法令規定,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法規專區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邱股長 06-2298034

1-5)
各項支出須與營利事業經營業務有關始可列報費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不動產依規定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若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2年以內之不動產(以下簡稱新制房地),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2項但書規定,不得列為成本費用,亦不得於收入項下減除;惟出售非屬新制房地者,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第7款規定,應在出售土地之收入項下減除。
該所進一步說明,新制房地合一稅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係按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簡稱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課稅。所稱房地交易所得額係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因新制已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避免重複減除,出售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該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5年1月買進房地總價2,500萬元並於105年11月以3,000萬元出售(適用新制),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土地增值稅20萬元,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為400萬元〔房地交易所得額500萬元(3,000萬元-2,5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元〕。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於105年起處分不動產時,應先判定該不動產是否適用新制,再依相關課稅規定計算正確出售所得並納稅。
新聞稿聯絡人:北港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王雅惠
聯絡電話:05-7820249轉107

2、營業稅
2-1)
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處罰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邇來,常發覺總機構或分支機構相互誤用或借用統一發票,或報稅代理人、記帳士代為申購統一發票後,未依據申購的發票明細交付營業人,致發生甲公司誤用乙公司所申購的統一發票。該分局特別呼籲營業人,於使用統一發票時應再檢視有無誤拿他人發票或總、分支機構發票誤用情形,如疏失致發生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情事,應儘速自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劉課長美玲
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300

2-2)
查定課徵之小規模營業人,可否申請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東港賴先生來電詢問,本行號是由國稅局核定為查定課徵之小規模營業人,因業務需要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可否向國稅局申請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4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改為使用統一發票,並依同法第35條規定,按期報繳營業稅,但經核准後3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謝股長
聯絡電話:08-8330132轉300

2-3)
電子計算機發票即將全面落日,營業人宜及早規劃改用電子發票
嘉義市李先生詢問,本公司是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營業人,聽聞該發票要落日,請問是否仍可繼續使用?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財政部於105年7月15日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修正條文,明定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新申請之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因此,自106年起,除階段性先停止核准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外,亦將視狀況規劃全面落日,所以已核准使用之營業人仍可繼續使用至落日為止。
因電子計算機發票紙張及印製成本高,且需負擔寄送發票及倉儲成本,該分局建議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開立發票之營業人,儘速規劃於空白未用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用罄後,轉換開立電子發票,以節能減碳及降低稅務依從成本。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銷售稅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分機300

2-4)
營業人購買建築改良物,應俟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憑所有權狀及發票影本辦理退稅
臺南市仁德區陳小姐問:本公司購買之廠房所溢付營業稅額,何時可以辦理退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申報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機關查明後退還之。所稱「取得」,如為不動產者,依民法第758條規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故營業人購買建築改良物,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尚不符合「取得」固定資產之要件。因此,營業人購買建築改良物,應俟辦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登記,取得建築改良物後,再憑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及統一發票影本辦理退還溢付營業稅款。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二股曾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轉500

2-5)
購置國內使用之模具所取得之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率
營業人外銷貨物雖然依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惟外匯收入中若含有接受國外客戶訂單,約定製造新產品之模具費,其模具在國內使用並未出口,則供購置模具之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率之規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轄區內甲公司為非保稅區之營業人,出口汽車零件1批,其中含有模具費1,050,000元(含稅),經查係約定製造新產品之模具費,由國外客戶負擔,模具係在國內使用並未出口,依財政部75年10月2日台財稅第7571723號函釋意旨,其依約定匯入供購置模具之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率之規定,甲公司因未盡注意之責,誤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除補徵稅款50,000元外,並裁處罰鍰25,000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嗣後若國外客戶要求返還該模具且已報運出口,其符合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外銷貨物規定者,准按原申報銷售額適用零稅率,並得自該模具出口之日起5年內,申請退還或留抵其應納之營業稅額。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謝稽核 06-2298067

2-6)
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改版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改版了,最新版本為14.00版(版本日期106年1月24日),請營業人儘速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或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重新下載安裝程式,已經建檔的申報資料亦請重新審核,以免無法上傳。
該局說明,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自105年1月1日起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而營業人用戶取得公用事業無實體電子發票者,如係與他人共同分攤費用支付進項稅額,申報時依規定僅須檢附載明發票字軌號碼或載具流水號之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因此,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配合改版上線,於進項登錄畫面新增格式代號25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分攤註記」功能及相關提示訊息。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等費用之進項資料,使用網路申報程式登錄時應勾選「分攤註記」並採逐筆登錄方式,不適用彙總登錄之規定。如係自行開發資訊系統產出營業稅申報資料檔,辦理媒體或網路申報者,請依據「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規定(分攤註記代號為B)配合修改程式。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呂股長 06-2223111轉8111

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
105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作業即將開跑 要變更郵寄地址者請趕快申請
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須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請填妥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106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送至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另亦可利用網路,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或健保卡),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www.tax.nat.gov.tw)線上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以往曾申請不適用試算服務之民眾,倘本年需要國稅局提供試算服務,亦可於前揭期間申請恢復適用【例如:已申請104年度不適用試算服務,想要105年度適用試算服務,可於106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
新聞稿聯絡人:雲林分局綜所稅課詹雅琪
聯絡電話:(05)5345573轉203

3-2)
首報族適用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
記得申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申請適用105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作業即將開跑,首報族如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無夫妻分居或當年度結、離婚情形……等稅額試算適用條件者,可於106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間內,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分局舉例說明,單身之甲君105年度僅有薪資所得,並擬採標準扣除額辦理結算申報,可在期間內填妥申請書並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臨櫃申請,或以自然人證憑(或金融憑證或健保卡),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www.tax.nat.gov.tw)線上申請,如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國稅局將於4月25日前寄送稅額試算書表,供其辦理105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使用。
新聞稿聯絡人:雲林分局綜所稅課詹雅琪
聯絡電話:(05)5345573轉203

3-3)
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新制之房屋、土地,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依限辦理申報,未依限辦理者將遭處罰鍰!
本局表示,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屬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個人出售房屋、土地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以免受罰。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於104年6月17日買賣取得A房地,嗣於105年5月26日出售,雖該房屋、土地交易損失60萬元,惟甲君未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經本局所轄分局查獲,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規定,處行為罰3,000元。
本局特別提醒,個人交易新制之房屋、土地,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以免無須補稅仍遭處罰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81

3-4)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離境前是否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甲公司李小姐詢問:公司雇用之外籍人士106年3月因聘雇期滿準備離境,是否要申報外僑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非居住者在中華民國境內,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有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應離境前辦理申報,依規定稅率納稅外,其餘各項所得已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時,不適用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關於結算申報之規定。

3-5)
房地合一新制下,持有自住房地連續滿6年認定條件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個人如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而取得房地後再交易,有關持有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期間滿6年條件認定條件如下:
一、因繼承取得: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被繼承人持有期間。
二、因遺贈取得: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遺贈人持有期間
三、因配偶贈與取得: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配偶持有期間
新營分局提醒,於上述每段持有期間,該個人、被繼承人、遺贈人及房地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還須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形,才可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
王課長
聯絡電話:06-6372388

4、遺產及贈與稅
4-1)
臺灣人民於大陸地區死亡之遺產稅申報期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
臺台灣人民於大陸死亡,其遺產稅申報期限?
該分局說明,依據財政部82年5月12日台財稅第820168380號函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於大陸地區死亡,經大陸地區有關單位出具死亡證明者,其遺產稅之申報期限,以該死亡證明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證明之日起六個月內計算。
該分局說明,若繼承人為大陸人士,應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並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之文件。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營所遺贈稅課劉佳蕙
聯絡電話:(049)2223067轉111

4-2)
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承受人於承受後5年內移轉予他人時,應追繳應納遺產稅賦
陳先生來電詢問,所繼承之農地業經稽徵機關核定免徵遺產稅,為何又接獲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
本局表示,按「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前段所明定。
以陳先生案例言,陳先生繼承其父所遺桃園市桃園區5筆農地,經國稅局核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免徵遺產稅,並自繼承日(即103年3月30日)起列管5年;嗣查獲陳先生於104年6月15日將上揭農地出售,國稅局雖函請陳先生限期回復上揭農地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惟陳先生仍未依限回復,其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賦。」之情事,國稅局遂依規定追繳之。
本局進一步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目的係在獎勵承受人能將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受獎勵者應嚴謹遵守管制規定,當優惠條件不復存在時,自應恢復課稅狀態。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張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57

4-3)
未成年子女以逐年受贈之資金購置財產,需保留完整資金流程
採每年贈與免稅額度內之現金給未成年子女,日後未成年子女以逐年受贈之資金購買不動產或投資股票等財產時要注意什麼事?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五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所以主張未成年子女以自有資金購置財產,應保留完整之資金流程及交代資金來源,得免視為贈與。實務上發現,有不少父母將現金贈與給未成年子女,雖依法申報並取得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但隨即將資金轉出挪作他用,等到國稅局查核時,僅提供前述贈與稅免稅證明書,無法證明該支付之款項確係源自子女之受贈款項及所生孳息,仍然會被課徵贈與稅。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蔡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轉100

5、其他稅制
5-1)
購買電動車輛免貨物稅年限延長5年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及節能減碳,並鼓勵電動車輛產業發展,原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年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該所進一步表示,為配合經濟部規劃新一期5年「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已修正同條例第12條之3規定,對於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接續自106年1月28日起免徵貨物稅至110年12月31日止。但電動小客車免徵貨物稅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
吳建霖 聯絡電話 :04-24225822轉310

二、境外公司現有名單

安奎拉Angu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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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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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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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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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ERS WORLD LIMITED領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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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Jan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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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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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 FALCON LIMITED金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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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Jan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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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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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UN STAR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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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Jan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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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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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UP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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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Jan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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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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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 AVENUE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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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Jan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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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英屬維京群島B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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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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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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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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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HIEVE VICTOR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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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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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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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NY RICH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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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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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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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FUL ANCHOR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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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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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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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Y JOURNE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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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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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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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UNIVERS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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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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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薩摩亞Sam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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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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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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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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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MING CIT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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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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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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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 GREEN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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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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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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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VOYAGE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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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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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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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ECT MAGIC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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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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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 SUCCES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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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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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塞舌爾Seychel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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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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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期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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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INENT WISDOM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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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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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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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NENT BUSINES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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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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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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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 PARADISE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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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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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ENT FORTUNE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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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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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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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R
SMART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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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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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三重點,宗盛快速為您完成取得合法境外公司執照:
1.
取好公司名
您可自行取名,或選擇由宗盛已註冊之現成公司名稱。
2.
護照及身分證件
股東及董事護照影本(護照上須有簽名)、決定之股份比例、在台聯絡地址。
3.
傳真申請表
填妥申請表,連同以上資料傳真至宗盛,查名通過並繳交設立款項後,我們將立即為您申請。
下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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